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黄璐琦:中医药在“保健康、防重症”中发挥重要作用******
光明网讯(记者 林佳欣)今天(3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中医药医疗救治工作有关情况作介绍。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中医药可以发挥哪些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黄璐琦作出回应。
黄璐琦表示,经过三年疫情防控,我们形成了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中国方案,中医药在其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患者可以分层干预。当前,流感、感冒、新冠交织在一起,对于患者,可以选择对症使用的中药,居家进行治疗,减轻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的挤兑风险和压力。
第二,可以发挥中医药在治疗中的独特优势,对于轻型、普通型患者可以以中医药为主导,重型、危重型可以中西医结合治疗。对于轻型、普通型患者,中医药进行治疗可以缩短病毒清除时间、缩短住院时间,缓解临床症状。对于有可能转重的患者,及早进行中医药的干预治疗,可以降低转重率。对于重型、危重型的患者,可以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可以有效阻断或减缓重症向危重症的发展,促进重症向轻症的转变,减少病亡率。对于上述的疗效,在去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中医药救治新冠专家评估会报告里给予了充分肯定。
第三,在康复中的作用。很多患者都有亲身体会,核酸转阴以后还有咳嗽、乏力、出汗等症状,中医药可以对症治疗,发挥整体调节作用。